09年半年过去了,我给期间自己的工作定义为没有色彩的工作,也是我最应反省的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本身枯燥,法务内容相对单纯。本身不具有任何色彩。但企业法务由于不仅链接企业内部管理、业务经营,还需要与外面各部门联系,应当色彩斑斓。而我却难以做到。究其原因,却是思维固化造成的。律师工作中,好探究,希望走进真实,还原客观真相,也许值得赞许。但在金融广角法务中却不能沿用。首先是大量的业务,留待法务介入少,有,也时间不宽裕。其次,不论成就或阻却一笔业务,都要求大量的信息收集与反馈。但事实上,信息本身就不对称。不能“多闻”,本应“阙疑”。由此而形成的法律意见和判断,是否具有决策参考意义?这种客观存在的改变并不容易,加之自己心有怯懦,怕麻烦去开这个头,久而久之,便真变得事情太难,而自己太无能了。
其实,法务只有真正与业务链接到位,才能保证业务的生命力,也提高法务管理能力。其次,没有色彩的工作也反映在对外联系上,由于离开律师事务所到企业,图的就是纯粹的法律事务,思想上不想投入太多精力去维护与法院的关系,即便有诉讼发生,也认为领导会先去沟通。再者,公司层面支持有限,导致与辖区法院关系不甚理想,给诉讼案件带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