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面
强调个体能力,忽视团队协作,往往只会汇报工作结果,过程中沟通较少。平时只耕作法律“一亩三分地”,对其他工作安排尽量置身事外。在今年金融形势较严峻情况下,发生涉行业性的诉讼业务时,往往只忙于保全、诉讼,没有应时、应机就该类业务进行梳理、总结,通过案例及时组织业务部学习。而等到诉讼完结,时间一久,员工关注度下降,再培训已收效甚微。
二、公司规制认识上
对公司会议制度没有正确认识,总认为根本问题不可讨论,枝节问题不必讨论,参加会议不够积极。对评审制度的认识也较肤浅,过分在意法律意见是否被采纳,一旦不被认可有时也人云亦云了事。殊不知,评审制度本身就要求每位参与者呈现你该呈现的东西,为领导的“谋定”提供参考。假如人云亦云,也就丧失了原初真实的判断。事实上,“和而不同”就已经达到了评审的真正目的。
三、人员流动认识
今年几拨人员离职,使原有工作的“气场”被打破,也一度动摇了我的去留决定,尤其是曾倾注本人不少心血的法务人员的跳槽,使我有为他人作嫁衣裳的不甘,其中有感情投入,也有个人义气,但终究还属心态问题。倘若明白一切“缘起则有、缘灭则无”也就一切释怀。
四、学习
只要对企业法务工作依然热爱,法律、金融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就不应间断。丰富自己,也避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尴尬。今年因人事变动和工作较忙,学习较以往有所松懈。
以上种种不足,均归咎于自己并非彻悟人生底蕴的智者。所幸的是,现今看到自己的不完美,相信只要“不贰过”,离完美总该又近了一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