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一:案件上“惧”多“谋”少
两个案件标的大,案件所涉情况复杂多变,接手后能迅速有力保全,快速调解,是令人欣慰的。执行立案后推进较慢,究竟还是“临事而惧”,惧之过多而深谋不足所致。
原本“临事而惧”是指遇到案情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为防止失败对困难处境考虑较多,这种“惧”应是清醒而惧,是勇往无前的精神,是一种居安思危的心态。要“审慎”但不是议而不决,停滞不前。一案是第一笔委托异地执行的案件,申请前有诸多顾虑,加之一直有被公司的收购误导,一度想走和解捷径,未能因时制宜因机制宜启动执行,事实证明已是“无心之失”。
执行中,谋划不足,措施不多,因而成事效微。想成事,除事前深思而成,谋定而后动,决策上才会果断,实行起来才雷厉风行,可谓“如谋而成”。而谋首先要认识问题,要求全面掌握资讯,了解细节。JH案中对某担保债权曾怀疑过,但没有足够重视去深入了解。事后发现其另有大额债权,成为第一大债权人。虽然最终并未影响执行展开,但已是一大疏漏。其次,妥善谋全局,牢牢把握中心任务,然后分阶段有条理的对事情急缓进行把控。WH和JH就是要以“拍卖执行”为目的,然后靠我们在问题和过程中找寻解决方法。找方法必须注意问题的特殊性,只有认识到特殊性,才能找到适用的方法。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和突破口,对我们执行的态度和反应,外界人脉资源的干扰都会影响制约执行的进展。对此本人往往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的安排,应对措施不多,应予反省。
反省二:对新人帮带不够
一直认为要想建立同心协力的团队,第一法则就是能聆听得到沉默的声音。其次是同伴互助,专业引领,提升和扩展整个团队。今年频繁出差的客观所限和以往为他人作嫁衣裳的阴影,少有机会与新人进行充分沟通,更没有专门的帮带,以致新人匆匆而来匆匆而走。下半年在两大案件有序进行之余,应加强培养新人,让他们能真正认可融入这个团队,并具备对立办案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