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半年度反省如下:
一、风险宣贯工作有待改善、加强
在以往工作中,未从内心对宣贯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仅是领导安排就去做,没有积极主动进行过培训、宣传。但今年通过集团主导推动的案例编纂和出差通关,慢慢认识到宣贯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专门处理风险案件的部门,我们手头有大量案例和惨痛教训,仅限于我们知道,这些昂贵的教训还可能重演,在同一个地方再次或多次跌倒绝对是有问题的。我们有义务对业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讲解、宣传,使得这些宝贵经验在业务人员中得到普及、吸收,将不必要的风险在业务前期就扼杀在摇篮里。从这个角度,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宣贯到位也是公司生产力构成要素之一。后来被领导教育了一通,出差办事是总会有业务人员和法务人员陪同,对一两个人进行宣贯也是宣贯。我觉得还是很有道理的,不能局限于一种固定的模式,要善于利用各种方式,见缝插针的宣传,加强宣贯工作的灵活性、针对性。其实作为法律人士更要注重自身宣传能力的培养,不管是做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行业,都需要口才,只会做不会说效果大打折扣。
二、与业务人员的沟通要及时、到位
在今年办理的案件中,有两个案件因为没有和业务人员沟通到位,给后续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反复和障碍。一个案件中,陪同的业务人员对其中一个行长的查封顾虑很大,导致在查封路线上不停反复(查封时间紧张有限,耽误时间)。观点不同是正常的,但对外必须是一致的,我们要有一个明确的方案,不能无所适从,所以在前期沟通一定要到位。另一个案件在做决策时也没有和业务人员充分说明起诉的原因,让业务人员认为我们部门一上来就是起诉查封,没有弹性,不为业务考虑。这些细节都可能给后续工作带来不便,带来阻力,要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