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公司已过三年,在这期间,我按指示,除了办理客户的清欠案件以外,把主要精力放在部门的日常运作中,回顾这近三年工作的成败得失,我觉得以下几点值得我反省:
一、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所下降。到公司后,因为所经办的案件类型相对比较单一,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比较集中,加上经办的律所诉讼案件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保持着全部胜诉的情况,潜意思的认为自己这么多年来的法律功底已经足以应对这些案件了,从而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是很重视,在法律知识的储备和更新上,有吃老本的迹象。
二、当清欠案件处于难以推动的时候,存在思想上的束手无策的感觉,甚至存在一些碰运气的情况,既想凭自己的努力掌握主动,让案件进程按照自己的设计的节奏来,又由于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无法推进,就在很大层面上寄希望于对方自身能好转,或者在外力刺激下,偿还债务,总体来说,思路还是比较传统,甚至有些死板,没有完全脱离原先做律师时按法律办案的习惯,发散性、创造性思维不够。在案件的关键时刻,对一些关键要素的把握仍有待提高,正如领导在会议上提出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些节点必须好好把握,例如要不要采取司法保全措施,何时采取,目标是什么等等,在这些节点上,我采用的判断标准还不是很确定,这无疑会影响到具体办案效果。
三、在部门工作过程中,我太着重相信各种人脉关系,对领导严格要求的程序问题不是很重视,总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真有问题了再去找某某领导肯定能处理好,没有做好自己的程序工作,从根源上存在偷懒随性的问题,这种思想很不利于一个所的合规理性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须改掉这坏习惯,按程序,依标准来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