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一个企业内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它可以让我们形成依据制度办事的习惯,制度化管理可以减少决策失误,更有效地发挥企业整体的优势,能够使上下左右有效地配合工作,这样可以使得资源得到优化配置,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本次以“制度办事、到点行动”为主题,反省一二。
一、按章办事
2013年5月进入公司,主要集中处理客户的案件,第一次独立办理的案件是LJW110万典当案,当户长期欠费,判断无明确的还款来源,便起诉、查封抵押物。这个案件令我印象深刻,是因为法院的判决对我司来说非常不利,我司提出二审、再审程序,被法院驳回,理由是:我司怠于行使处置抵押物的权利,导致当户长期违约,且违约成本较大。2013年集团还没有联动检查、联动化解阶段,业务出现违约尤其是典当业务,客户认为只要客户部分续费,且我司有足值的抵押物,有优先权,起诉是万不得已才会采取的措施,导致一再拖延处置时间,才会产生上述法院的判决。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时因为没有制度对于违约业务的介入时间、后经营程序采取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会让业务员、项目责任人与清收人员对于案件的判断及采取措施的时间产生争议,因为立场不同观点自然存在差异。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可以让我们在启动处理程序,在与客户沟通时有据可依,特殊情况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是否需要暂停某个节点的强制措施,但在大局的把握上让我们有一个统筹的观念以及预判。
二、到点行动
违约业务的前期化解阶段,节点时间的把握及其重要,这决定着能否在后经营程序启动前就顺利化解风险。如某案例一直未有进展,且临近过年,决定采取起诉查封措施,在过年前一个星期前往查封资产,在查封过程中发现客户在将个人名下财产进行转移,与我司时间上仅只有三天之差。
我们公司的制度趋于完善,业务定性的标准又十分明确,对于到点行动给予了明确规定“30天、60天、90天、180天”该做什么都有据可依。节点的把握以及对于整个业务风险的综合判断需要我们有一个前瞻性,万事要想在前头,对于采取措施的利弊都要提前分析,带着方案、带着思路处置业务。
三、经验教训
通过上述两个自己办理过的案件,感触颇多:
1、制度的透明化、规范化,有利于内部的沟通。因为制度是一个人人都能看见的规范,不偏不倚,人情世故难免有时候会让成为我们处理案件中的“绊脚石”,但有据可依,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这样的尴尬;
2、到点行动,明确职责,有利于我们对于全局的把控。违约业务的处理,全局观很重要。思考在前,行动在后,能够帮助我们做一个预判。明确节点时间,让我们心中有个计划表,某个时间该采取什么措施,不会遗漏;
3、制度的执行不可死板,需精确运用。制度是一个普遍性的规范,特殊情况可以有变通,法外不外乎人情,我们处理违约案件也是平衡我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在不破坏客户的关系下能够顺利解决违约业务,是最理想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