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能力尚欠缺。按理说诉讼实务越久,对专业能力的要求会越高。但反观自己,不专业的表现有:1、不知有之。有次遇到问题问同事,她说最高院早有规定,而我居然一无所知,实在惭愧。2、一知半解。看过就罢,不求甚解。3、吃不准。运用过程中对结果把不准,因为平时对司法实践关注度不够。警示自己,以后无论什么道路,只能专业过硬,才能走得长远,才能赢得尊重。
二、错过时机难补救。案件似人生,各自有命数。一个错误的选择(很可能在当时并不能意识到是种错误)会将它送上截然不同的轨道。时机是什么?是只有那个时间点才会出现的机遇。错过了时机,想要翻身就很难了。就像眼看着一个人一步步滑向深渊,自己却无能为力,懊悔曾经有一个机会放在我面前,而我却因为心慈手软没有下手……
三、不懂自控事难成。这半年接触了一些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他们都有很强的自控力。比如无论出差多忙,也一定会抽出时间做锻炼;比如晚上8点后绝对不再进食;比如每周都要学习,因为意识到变化太快不学习就会被淘汰;比如50多岁了还能坚持考出司法考试......我们以为体制里安稳的人们,却体现出比我们更强的行动力。他们能做到这些,靠的是极强的自控力。而我则时常放任自己,即便对自己不满,也很少拿出行动去改变。人生一场,要怎样才能让自己活出最好的状态呢?我想应该是要控制好情绪,控制好饮食,控制好惰性,控制好欲望。知易行难,且慢慢控制着做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