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反省如下:
一、是否所有合同都应该完美
曾经对合同的认识是要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越完美越好。但今年的感悟是——写合同就像一副画像,可以是寥寥几笔的简笔画,也可以是高像素照片,要结合交易人物、环境、需求等众多要素,勾勒出最本质的核心点才能事半功倍。比如某一笔具体交易,对交易主体、风险点都十分了解时,可用简洁的方式出合同,而对于类似银行、保理公司日常使用的合同,由于会碰上千变万化的情况,则需要高像素、精雕细琢。但再高像素,也不可能达到方方面面完全映射,就如画像不能把脸上的细菌都显示出来一样,没有必要,抓住现实需求即可。
二、关于法务的价值
金融领域的成熟法务可以在无形中发挥不可估量的价值,而不是像多数人认为的法务仅仅是在集团制定的框架下完成制度、流程的要求而已。此感慨源于某典当案件的处理,该案发生于2014年,典当本金1800万,当时办理最高额抵押时,仅登记公示了1800万金额。客户破产后,我们的还款来源只能是抵押厂房变现后的优先受偿权。2020年抵押厂房已升值到6000万,依据法院判决文书,我司利息可达到2300万,但我司却无法享受这2300万利息的权益,原因是依据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文件,最高额优先受偿范围只能限定在登记范围,也就是我们只能就1800万本金优先受偿,剩余法院认可的2300万利息只能以普通债权人身份与众多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分配比例很低。反思该笔业务,如果当时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时,我们将最高额登记金额进行放大(现实中完全可以做到),就为以后争取更大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仅仅因为一个登记事项上的不全面,我司隐形损失了2000余万。再延伸到我们现在的业务中,2021年也必须充分重视抵押权登记金额的重要性,再加上《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趋势很明显,抵押优先权就是以登记金额作为可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标准,如果法务还是按老套路以本金填写抵押权合同及指导业务人员进行抵押登记,未来某个案件中,必然会导致利息等方面权益的丧失。当然,现在登记部门的死板与强势是众所周知的,但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出台必然会倒逼登记部门的改革,这也给法务发挥自身价值,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了更大空间,法务应有主动与当地的登记部门建立良好沟通的意识,在操作业务中为我司争取更大权益。对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我自身更要做到加强宣贯,引导团队成员让每个地方的法务和业务人员对此引起充分的重视,并能落实到日常的业务执行中。
三、坚守内心
在这个物质丰富的社会,我们享受着古代君王都无法享受的舒适生活,但我们心理上却更加急躁、不适、焦虑,似乎总需要追逐更高要求的很多东西,希望自己坚守内心的真实需求,走适合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