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乏积极性、主观能动性不足。去年协助后经营中心同事办理后经营案件,我仅仅把自己定位为执行者,没有主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及全貌,只完成单一的指令,导致缺漏,得到下一个指令后再去完善,增加沟通成本。无论做什么事情,应真正将自己置身于其中,主动思考,由点及面,才能将事情办理周全,尤其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有主动、全面、系统思维,无论何时都不要孤立的做事情。
二、需要更多积累和沉淀。作为法务合规人员,很多时候需要给别人提供意见和建议,但如果发表意见时支支吾吾、唯唯诺诺,那么即使是正确的意见也不会那么让人信服。“腹有诗书气自华”,深厚的积累和丰富的知识是自信的底气。今年以来,广角的业务主体类型发生了一些变化,有时候在面对问题时我不能随时随地做出判断并给出好的建议。因此,需要知识上的不断学习和积累,突破法律的局限,扩大知识结构。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够在任何场合,随时根据受众的需要与之交流。
以上是我的反省,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