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务合规,日常做事情总是从“法”(制度)层面考虑问题。但是今年由于办公室人员的相继离职,承担了一部分办公室工作之后,发现从“情”“理”“法”三个层面考虑处理问题(尤其是员工关系问题)更为恰当,反省本年工作,不足之处多多:
1、工作上有求“稳”的思想,有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作为法务合规,此想法不可增长,因为若仅立足于本岗位考虑问题,反而可能成为业务的“绊脚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创新。公司多多少少有些事情是很难从岗位职责上认定的,作为办公室中的“老”人,勇于承担一些工作,反而会促进本职工作的良好完成。比如了解了一部分人力工作后,发现用人风险的部分问题是内部制度和流程多年未修改,就如同“上医者治未病”,先行预防,反而比直接进入司法程序更有利。
2、处理问题的方式比较简单,只从“制度”的角度出发,甚至有些时候麻木执行制度。
对于部分制度,还是要知道其所以然,尤其在一些只从制度很难以完全认定的任务中,更要全面地从“情”“理”“法”综合考虑,甚至最好不要走到“法”的层面。从自身而言,改进工作方法,多倾听、少输出,减少自己感性部分、增加理性部分,在遇到“急”的事情,更要如此,克服急躁的情绪。
3、对开展工作的预见能力欠缺。
个人非常不喜欢被业务带着走,但是实际中还是被业务带着走,从本质上来说,还是对于一些业务的预见性不强,甚至产生了额外的工作。在对于一些复杂业务多跟业务团队交流,结合自己的专业,尝试预判业务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