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这半年的工作,我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
1、关于业务机会的把握。尽管在5月份成功完成了一笔业务,但距离上一次操作已经过去一年时间。在这期间,司法业务占用了我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但从自身来看,仍未能合理地分配和管理好工作时间。更值得反思的是,面对任何业务机会,我都应该主动争取。这次的成功经验表明,如果当时没有抱着尽力争取的心态去汇报,这笔业务可能就会流失,并极有可能被兄弟广角承接。这也提醒我,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获得的业务机会,首先不能在自己内心就轻易否定,而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尽全力去争取。即使最终未能达成,也能不留遗憾。
2、拍卖业务推进缓慢与资源整合不足。在拍卖业务方面,社会委托拍卖进展较为缓慢,上半年对接的两宗资产委托仍未落地,反映出我对社会资产委托拍卖的主动营销意识不强。同时,在整合集团资源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未能有效实现与其他业务的联动发展,缺乏协同效应。
3、此外,在司法拍卖工作中,我与科室人员目前仍停留在按部就班、机械重复的操作层面,对于延伸服务创收的探索仅停留在理论阶段,尚未形成实质性的盈利模式。这说明我们对行业的研究不够深入,创新能力和前瞻性思考仍有待提升。今后,我和科室成员应在工作之余更多地思考如何实现创收、增收和增效,为个人和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